新闻资讯

如东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如东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9-07-23 来源: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批发、零售经营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提高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22号)精神和《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进一步规范零售经营许可安全条件,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和演练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险缴纳情况;仓储场所人员、车辆出入管理情况;领导带班、干部值班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情况;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等。

2、依法依规仓储经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生产的产品;是否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是否向零售经营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库房内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按规定使用流向信息系统等。

(二)零售经营店(点)

1、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重点检查零售经营店(点)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等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是否存在零售经营店(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在超市内销售、集中连片经营、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现象。

2、零售经营店(点)存储经营情况。重点检查零售经营店(点)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是否超量储存或者店外储存烟花爆竹;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监管执法

重点检查各镇(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落实情况;日常检查,重要节日、敏感时期、销售旺季检查以及联合检查开展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情况等。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布点规划。各镇(区)应认真落实《如东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东政办〔2016〕22号)要求,遵循“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严格控制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数量。

(二)全面规范经营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销售流向台账;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超规违禁、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将专业燃放产品销售给零售经营店(点)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要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批发企业应向零售经营店(点)提供配送服务,严禁零售经营店(点)自行到批发企业仓库提取烟花爆竹成品。

(三)严格零售经营许可。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安监〔2015〕57号)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划布点、不能按规定专店销售、不能提供购销协议的零售店(点),一律不得发放经营许可证。

(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批发企业可设点连锁经营,连锁经营店(点)应统一店面设置、规范安全设施配备、落实日常培训教育、严格实施安全管理。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8月31日)。各镇(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镇(区)要根据整治范围和内容,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店(点)开展普查,普查率应达到100%,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抽查。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安全隐患突出的经营单位,应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普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案查处;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检查执法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各镇(区)要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和重点时段的特点,加强烟花爆竹检查整治力度,尤其要加大对取缔后死灰复燃经营点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镇(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步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要充分认清烟花爆竹危害性和风险程度,要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责,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零售经营店(点)安全监管台帐,做到“一店(点)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要坚持依法治安,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镇(区)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杜绝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措施推进不力,零售经营店(点)隐患和问题较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举报信访呈上升趋势的镇(区),县应急管理局应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促进零售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经营。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镇(区)于7月31日前,将本镇(区)专项整治方案和整治工作联络人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11月2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2020年2月10日前,将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检查执法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联系人:顾凌燕  电话:84133655

                   

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