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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08-08 来源: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7月4日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启东市皇嘉装潢材料有限公司“6·28”火灾事故教训,突出问题隐患,聚焦风险防控,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安委办〔2019〕10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10日。

二、整治范围

1.全县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仓库(不含化工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2.全县范围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3.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非法违法批发、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措施

1.深入摸排。各镇(区)要立即在辖区内组织全面排查,尤其是要加大对行政区域交接地带、废弃及闲置厂房、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村居民宅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场所的排查力度,高度关注曾经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点区域、村庄和从业人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经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许可证超期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关闭取缔不到位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广泛发动村(居)和群众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梳理排查,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逐一“过堂”,决不漏过一个疑点,决不忽视一个风险,决不放过一个隐患,切实做到问题到底、措施到位、整治彻底。

2.联合整治。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按照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贯彻实施《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区域、部位清理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黑窝点”,进一步加强对入境、过境运输车辆的检查、盘查,切断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流通渠道,同时要对证照不全的液化气钢瓶运输车辆以及摩托车、电瓶车、改装机动拖车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予以查处,进一步加强联合集中执法,形成严打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严厉惩处。专项行动期间,对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相关许可证;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非法运输的涉案人员、企业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打击、处理。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大力宣传报道,取信于民。对于打非治违的典型案件、重判案例各地要进行宣讲,以案释法,督促“边缘人”及时收手,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迅速行动,高度负责,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坚决遏制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政治社会环境。

请各镇(区)于2019年8月8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1)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由镇(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区)公章后报送县安委办。请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19年8月8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安委办。

联系人:顾凌燕,电话:84133655,传真:84133055。

附件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汇总表


如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